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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北京市2006年度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信资函[2006]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关于2006年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信计资 [2006]02号),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质办)即将对本市2004年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监理单位的证书进行换证。现将换证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2004年度内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
二、换证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拟换证单位应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向市资质办提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换证申请(请登录http://www.iacc.org.cnhttp://www.ceecm.gov.cn下载),其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部临时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同时将换证申请报送部资质办。
(二)申请换证监理单位在提交换证申请的同时应向市资质办提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换证申请表》
(请登录http:// www.iacc.org.cnhttp://www.ceecm.gov.cn下载,以下简称《换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三)部临时资质换证审批
1、市资质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
2、换证单位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部资质办提交换证申请材料和市资质办出具的推荐意见。
3、部资质办组织人员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复核及汇总,并结合有关单位的自查上报材料,进行一致性审核。
4、部资质办召开换证审查会,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报部资质管委会审批。
(四)地方临时资质换证审批和备案
市资质办参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部临时资质换证审批程序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地方临时资质换证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报部资质办备案。
(五)换证审批或备案结束后,由部资质办向通过换证审批的单位换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换证结果。
三、其他有关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换证审查中如需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部资质办或市资质办可以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
(二)请从北京市信息化促进中心网站(www.iacc.org.cn)下载相关表格。
1、政策法规的查询路径为:北京市信息化促进中心――资质评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政策法规
2、年检表格的查询路径为:北京市信息化促进中心――资质评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表格下载――监理单位换证表格
(三)为落实换证工作,请各监理单位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确保按换证时间期限安排各项工作并留有余地。市资质办将严格按各时限办事。在规定时限未完成换证程序的单位,资质证书失效后,需重新申请相应资质。
(四)本次换证依据部资质办2004年发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信计资[2004]010号文)和“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文)中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条件。结论分为同意换证、降级、取消三种。
(五)没有按时办理资质换证的监理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资质,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予以注销、收回,并予以公告。如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非换证单位原因等可能导致延误的,换证单位可以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部资质办批准后,可获得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
(六)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资质办联系。
四、具体事项
报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2号楼三层北京市信息化促进中心 5242室(邮编:100044)
联系人:徐淼 梁怡
联系电话:68350026转301 68325799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